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文化新闻 > 文化人物 >
先锋派作家王新:艺术人生里的那些事
时间:2017-06-15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摘要:

    王新,笔名:谷丰。字东轩,号翰香居士,万卷书斋主。先锋派作家、书法家,著有小说、诗歌、散文,其中散文集《春之舞》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书法作品被国内友人及香港、

 王新,笔名:谷丰。字东轩,号翰香居士,万卷书斋主。先锋派作家、书法家,著有小说、诗歌、散文,其中散文集《春之舞》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书法作品被国内友人及香港、台湾、日本等藏家收藏。现任:《中国艺海网》总编、伯斯教育学院客座教授、《艺海潮音》(内刊)杂志总编、中国文化信息协会会员、中国国际书画研究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艺术家的概念由来很久,它囊括了各艺术门类和范畴,在具有一定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基础上而从事艺术创作且有一定成就的都可以称之为艺术家。

  ——题记

  先锋派作家王新近照

  (搜集整理:王志超)王新是一位颇受业界内外高度赞誉的作家,是一名颇有造诣的书法家,影视表演则是他感悟人生、丰富笔端的“一剂良方”。在常年伏案执笔的辛勤创作中可谓笔耕不辍、硕果累累,或许是源于他骨子里文人特有的所在,折射更多的是秉直和善良,他的文学作品、书法作品每每欣赏总是让人找到不同的意境和高度,真的堪称是赏心悦目。

  先锋派作家王新在桂林创作采风时留影

  艺术以创作为依托,以丰富的表达和娴熟的创作技巧凸显了艺术的内涵,在多年的创作积累中,他以文如其人的高尚品风书写了艺术与人生的璀璨华章,王新之所以能够名声远扬,奠定基础的正是笔良心正的艺术修为,他被冠以艺术家确是受之无愧。

  谈及艺术与人生的时候,王新告诉记者,正统的艺术源于生活,涵盖也很广泛,不是你能写一篇文章、唱一首歌、写几幅书法抑或演几个角色就是艺术家,艺术需要执着,需要一定高度,能让艺术作品经得住社会推敲才是一个艺术家该具备的本能所在。

  先锋派作家王新书法作品欣赏

  当记者问及由中国电影出版社新近出版的散文集《春之舞》时,执有内敛性格的王新报以淡淡一笑,诠释了对《春之舞》这部散文集的创作看法。他说,我的文学创作就是来源于社会,无论哪个阶层的生活都是我运笔的视点,我不想过多的张扬自己,只想让艺术在真诚中还原于生活,至于我的读者怎样去释怀,我想肯定有他们自己的思想和逻辑。或许正是源于一个艺术家的品德修为,王新在用笔端服务于社会的同时,更是把一颗艺术家的爱心无私奉献给了社会。

  锋派作家王新在工作时留影

  2015年,王新从网络中得知四川省阆中市九岁女孩身患绝症,他不顾手头工作的繁忙,先后数次往返奔波于阆中参加小女孩的公益救助活动,吃自己的、喝自己的、住自己的,并写出了让社会为之关注的大型纪实性新闻。王新的大爱行为也在阆中曾一度传为佳话。

  2016年,王新与同行去东北的一个贫困地区采风。看到当地个别孤寡老人及部分贫困村民仍不能解决温饱,王新回到北京即刻联系富有爱心的相关人士,同时运用手中的笔端向社会呼吁,先后两次给当地村民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资。

  先锋派作家王新在参加活动时创作留影

  如果用犀利的思维来形容艺术家,王新的书法创作又另当别论,但凡熟悉王新的人都知道,他不仅仅是一位作家,还是一位久负盛名的书法家。他的书法作品以丰筋多力、笔势雄浑而被业界所接受,并被国内外友人广泛收藏。

  先锋派作家王新书法作品欣赏

  2017年5月,中日正常化交往暨中日文化交流会在日本举行之际,王新的书法作品做为被指定的书法作品随团远赴日本,作品先后被中国大使馆驻日文化参赞陈铮、日本著名演员、电影《追捕》真优美扮演者中野良子、日本国参议院协会会长宫崎秀树、社团法人日中协会理事长白西绅一郎、日中友好协会白幡贞美等收藏,并受到日本友人一致的好评。

  青年学者王志超在京参加活动时与先锋派作家王新合影留念

  台湾红顶商人、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藏家也广泛收藏了王新的书法作品,在诸多书画收藏家的眼里,王新的书法作品没有浮夸、没有利欲,只有严谨和责任。

  探寻艺术发展之路不是在形式上,艺术是主流文化的传承,也促进了时代文化的蓬勃发展。或许王新于艺术还很渺小,但他所执的理念又很高大。(完)

(编辑:张曦)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编辑部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瑞安街248号 鄂ICP备17001920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7892
武汉新市民网总群 42088912 通讯员群 285233922 创业者群 203646181 文学群 54177794 打工者群 263038876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