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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流动花朵”入园
时间:2019-03-01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章鸽 曹妤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2月28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15条政策措施,将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湖北省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爱护、学校教育公平、家庭教育健康的大环境。其中包括政府加大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

  据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086.34万人,是农民工就业大省。因此,稳定农民工就业,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显得尤为重要。

  湖北省人社厅会同宣传、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11个部门出台了《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针对我省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存在的实际问题,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动全社会关心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营造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的良好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

  如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政府加大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力度,为更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

  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要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名校办分校等办学模式改革,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更多优质教育服务,并免费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与辖区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其招生体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等方面与我省户籍考生同步进行,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

  对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鼓励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完)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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