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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今年将继续选派300名高校教师出国研修 每人资助2万
时间:2018-03-20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2019年将继续选派高校教师出国研修。围绕“双一流”建设需要,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

今年计划选派300人出国留学,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开选拔。留学人员在外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高校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选派经费由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将对本科高校(不含武汉市属高校)被录取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高职高专院校选派经费在学校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中列支。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3年5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后)。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8年地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或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成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二、选拔办法

1、申请人须按照《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高校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保证推荐人符合选派要求,并为被推荐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各高校应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给省教育厅,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7月底前公布。

三、派出管理

1、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须与所在高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3、各高校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与留学人员谈话,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任务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各高校负责对留学人员实施目标和过程管理。

四、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85分。

6、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7、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完)
 

(编辑: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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