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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个月
时间:2020-03-29   来源:湖北新市民网综合   作者:柯立  点击: 次
       湖北新市民网讯:  3月28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恢复商品流通和商业秩序工作情况,3月-5月湖北省境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月-6月湖北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介绍,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出台了四批税费优惠政策,有相当多是支持小店发展的。住宿、餐饮、美容、美发都属于生活服务业,国家已明确生活服务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餐饮、住宿等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困难行业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也就是将其亏损的结转年限延长了3年。小店大多数是年经营额在500万以下的一般纳税人,3月-5月,湖北省境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省份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到1%。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给予了更大力度的优惠。
他透露,针对房租压力大,税务部门通过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激励出租方主动减免租金;对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季收入30万元以下的小店免征增值税。下一步税务机关将继续采取实打实、硬碰硬的措施,保证这些真金白银送到这些小店当中去。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介绍,在社保政策方面,对湖北企业免征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完)
(编辑: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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