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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办初中小学今春收费标准不变
时间:2018-02-23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总编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春季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与去年秋季开学相比,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武汉公办初中小学收费与往年一致

就读公办初中和小学,一律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在示范高中就读的学生,学费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代收的教科书费按核定的教科书价格收取。

此外,对所有在武汉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同时,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如武汉二中广雅中学、七一华源中学等)由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由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为每月每生600元,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实际就餐天数结算。幼儿园可代为收取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等项目。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凡违反规定的,可拨打投诉电话:武汉市市物价局为12358,武汉市教育局为027-65608550(工作时间)、65608407(夜间、节假日)。(完)


 

(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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