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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武汉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获任命
时间:2017-04-20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点击: 次
       2017年4月18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任命了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并进行宪法宣誓。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一新为25名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人员颁发任命书,要求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时不我待的担当情怀,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为加快推进“三化”大武汉建设作出新贡献。
 
    根据市长万勇提名,会议任命刘志辉等25人为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会议还任命了市直属开发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正职领导,批准任命了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龙正才宣读人事任免议案,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汉军作有关人事安排的说明。
 
    对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陈一新提出要求和期望:要强化政治意识,务必做到心中有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强化担当意识,务必做到心中有责,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市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聚力改革创新,奋力拼搏赶超;要强化公仆意识,务必做到心中有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人民立场,接受人民监督,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陈一新还要求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法治意识,务必做到心中有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要求贯穿于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强化纪律意识,务必做到心中有戒,带头加强学习,带头严管公权,带头遵规守纪,带头锤炼品性,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会议还表决并通过了《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表决并通过了接受代表辞职请求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及其他议案续办方案的报告。
 
    会后,由陈一新主持,本次会议任命的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人员,以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进行宪法宣誓,新任命的市公安局局长喻春祥领誓。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立勇,副主任胡洪春、何艳、胡树华、丁雨,秘书长袁堃出席会议。副市长李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列席会议。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刚任命的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是新一届市委研究通过的一批重要干部,也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批重要干部,此次任命工作是市政府换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管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工作。新一届25名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中,13名为连任,12名为新任或转任。
 
    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审议认为,13名连任人员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为我市的赶超发展作出贡献。12名新任或转任人员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文化程度较高,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领导实践经验,整体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符合武汉市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万勇提名,任免名单如下:
 
一、任命刘志辉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任命许甫林为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三、任命党蓁(女)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四、任命孟晖为武汉市教育局局长。
 
五、任命李记泽为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六、任命赵学龙为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七、任命喻春祥为武汉市公安局局长。
 
八、任命刘全保为武汉市监察局局长。
 
九、任命李国汉为武汉市民政局局长。
 
十、任命关太兵为武汉市司法局局长。
 
十一、任命周学云为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十二、任命黄松如为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十三、任命盛洪涛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十四、任命阎忠宁为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十五、任命陈劲超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十六、任命张军为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十七、任命余世平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十八、任命张斐为武汉市水务局局长。
 
十九、任命谭本忠为武汉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二十、任命韩民春为武汉市商务局局长。
 
二十一、任命何伟为武汉市文化局局长。
 
二十二、任命陈红辉为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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