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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团组织注意了:2018年度年检(年报)即将展开
时间:2019-03-06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肖青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日前,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向省直有关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下发通知,表示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即将于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展开。 
 
   通知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以及2018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8年度年检。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提交2018年度年报资料。
 
    年检(年报)内容包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据悉,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基金会年检年检(年报)程序有所不同: 
 
(一)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填报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张网”的文件要求,原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已于2018年11月5日关闭,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年检等事项今后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办理。

     进入路径:1、直接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进http://zwfw.hubei.gov.cn/;2、百度“湖北社会组织”进入(http://mzt.hubei.gov.cn/gk/shzzxxgk/),点击网页上的社会组织入口链接,下载并详细阅读相关操作指南后,点击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
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后,点击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初始密码:123456),若不能登入,请详细阅读操作指南并重新注册。登入后,在政务服务网首页“热门服务”中,点击“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快捷入口进入;或者选择法人办事→省民政厅→对省管社团年度检查、对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点击在线申请,进入年检(年报)系统,如实填报《年检(年报)报告书》。《年检(年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由我局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年报)报告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送我局。我局确认后,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年报)结论章。 
 
(二)基金会年检(年报)填报
 
百度“湖北社会组织”或直接从“中国社会组织网”进入,点击基金会年检系统入口登录填报(新成立的基金会登录,用户名:基金会全称,初始密码:66668888)。我局确认后,打印《年检(年报)报告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连同登记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送我局。
 
    通知提醒,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年报)报告书》(2018年度); 
 
  2.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个别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我局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对于逾期未参加年检(年报)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湖北省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未经年检,登记证书无效。
 
  湖北省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表示,机构改革后,原业务主管单位并入新单位的,将由新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进行年检前期审核,社会组织以后换证时,自动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信息;原业务主管单位部分职能转至新单位的,暂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前期审核,社会组织可按程序申请变更新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联系电话:027-50657112    5065711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联系电话: 027-50657007,50732864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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