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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设立374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时间:2019-03-01   来源:云上荆门   作者:张文  点击: 次

  记者从荆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截至目前,荆门共通过银行网点设立了374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4.7亿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它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户。设立工资专户的主要作用就是从工程款中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剥离出来,直接注入专户中,由甲方、乙方、银行共同监管,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荆门农民工工资专户从2016年开始推行,为了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8年省、市相继出台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运行、监管等工作。

  根据《荆门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指定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委托银行为该项目农民工代发工资,并由委托银行出具《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证明》。

  目前,荆门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均须开立工资专户,覆盖率已经达到98%以上。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每月15日前向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拨付金额按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20%除以合同总工期月数计算,或按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月人工费数额计算,所拨款项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完成农民工身份信息采集后,联系开户银行为其办理工资卡并发放给农民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农民工工资表上报至实名制系统,并通过网银或委托开户银行通过工资专户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银行卡中。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工资专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使用实名制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的,将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待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完)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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