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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前期试点工作模式受肯定
时间:2018-03-15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谢宏斌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通讯员 谢宏斌)3月13日,随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研讨会在梅子沟村举行,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王万涛对随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前期试点村工作模式给予充分肯定。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王万涛(右一)翻阅高城镇试点村资源档案
 
   高城镇高城居委会、梅子沟村作为随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前期工作试点,从2017年4月开始,由县经管局牵头,高城镇党委、政府、镇财政所组织专班入驻两村,本着“四权”不变、依法代理、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处理、规范、成册”九个程序对试点村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了全面盘点、清理,做到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审核手续、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公开程序、统一信息归档。
 
 


随县人大副主任谢家林(右二)与市经管局局长王万涛就试点工作模式进行交流
 
  值得借鉴的是:试点村将资产资源在原有的登记薄的基础上,做到分类分项建档立卡,实行一项一卡,加(抠)彩色图片,标明位置及承包或租赁合同,归集成册。你只要拿着资产或资源档案册,那怕是门外汉也能找到任何一项资产或资源,并可通过查看附件,看到此项资产资源的现状及使用情况,随时掌握资产资源变动及变更动态,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流失,永续相传。
 
   试点村之一的梅子沟村,是一个资源大村。目前拥有集体山场46处,面积17427亩,且都在80年代由少数人承包经营,承包年限在15到76年不等,承包金每亩每年以元到厘计提,现已全部生成用材林,村集体无收益,群众有意见。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清理专班成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走访承包户了解情况,并结合现行国家“天行林”补助政策,认真商定村集体资源流失补救方案。
 
   经过梅子沟村两委会、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多次讨论形成决议:除农户自留山外,对不规范、不合理、不公平的村集体山场承包合同,按照原合同签订时山场林地现状,对有林山场按每亩每年上缴村集体6元承包费、对无林山场即农户灭荒造林的山场每亩每年上缴村集体2元承包费标准重新补签协议,原合同执行标准到2016年底止,补充协议标准从2017年起执行。通过补签协议,梅子沟村仅此项每年集体增收近10万元。这样即保证原合同的稳定性,又挖掘出农村集体资源潜力,集体增加收益,又保护了大家的利益。
 
  研讨会上,随县人大副主任谢家林结合试点村的工作经验,对全县即将进行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三点要求:即要充分发挥镇村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的作用;充分发挥业务人员的指导、监督、引导作用。做到一点带面,总结经验,结合农业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编制可行方案,供各乡镇参照执行,以推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随县人大、县经管局、高城镇党委、政府、财政所、高城镇高城居委会、梅子沟村两委会及随县农村“三资”管理试点工作专班全体成员参加此次调研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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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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