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头条新闻 > 荆楚各地 >
汉江禁渔期仍见电鱼船 渔政部门:全面禁捕已提上日程
时间:2018-03-26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陈咏 高伟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据楚天都市报消息(记者 陈咏 高伟)3月1日至6月30日是汉江的禁渔期,在此期间,汉江全域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行为。然而,记者兵分两路探访多日,发现在汉江的天门、潜江、汉川段,竟然还有人在采用电船打鱼。

  记者夜访汉江非法电鱼船

  近日,连续有读者向楚天都市报反映,有人在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大坝附近用电船打鱼。该大坝位于潜江高石碑镇与天门多宝镇交界处的汉江江段,为保护汉江渔业资源,国家投资千万元于2013年在此建成的“过鱼通道”,鱼类由于逆水性多聚集于坝区。21日晚10时许,楚天都市报记者驱车来到此处。

  采访车行驶在大坝上游的江堤上,宽阔的江面上,只有几束灯光在游动,记者打开远光灯射向江面近处的一艘渔船,看到船尾固定着拖网,船头有人正操作着设备。或许是见到突然的灯光,船上立刻关闭了照明灯,并迅速驶向江对岸。而靠近对岸的江面,也有两艘渔船在作业。

  当晚11时10分,记者来到离坝区几公里处的潜江高石碑派出所,值班的张警官立刻带领2名民警随记者赶往汉江边。此时,江面上的几艘渔船依然在各自的区域作业。发现闪烁的警车灯光,这些船立刻向远处驶去。“他们知道警察没有执法船,奈何不了他们。”张警官说,因为涉事水域涉及天门、潜江、沙洋三地,执法难度很大。

  23日晚10时许,记者又来到汉川分水镇友好渡口等候。22时27分,“哒哒哒”的声音响彻江面。常在这一带钓鱼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这不是马达的声音,而是船上柴油发电机的声音,发电机就是用来电鱼的。大约半小时后,渔船向着下游而去。记者随即驱车前往下游分水泵站附近等候,24时许,这艘船才出现在泵站附近。3公里的水域,这艘船走了1个半小时。“这一段鱼多。”同行的王先生介绍。

  记者看到这是一艘小渔船,隐约可以看到3个人在操作着船头的发电机,船尾固定着拖网。船上的人似乎有所警觉,“哒哒哒”的发电声突然停止,小船在岸边树木的掩护下很快失去了踪迹。

  全面禁捕才是彻底解决之道

  22日上午10时许,记者乘坐潜江海警船,随潜江渔政执法人员到汉江大坝水域巡查。在靠近天门多宝镇汉江水域时,发现有渔船正在电打鱼。船尾的拖网,电打鱼的设施清晰可见。海警船向渔船靠近时,打鱼者迅速从江水中收起拖网逃离。

  渔政执法人员介绍,为逃避打击,违法电打鱼人员还专门配备高倍望远镜,远距离监视执法人员、船艇动向,往往不待执法船靠近,便逃之夭夭。

  海警船驶向靠近天门多宝镇新滩村的江边,记者发现那里停靠着大量的打鱼船,电打鱼的设备都非常齐全。

  相比白天,晚上执法难度更大。汉川市渔政局工作人员称,“晚上江面很平静,这些电打鱼的渔船只要看到我们的船只靠近,立即关闭发电机和灯光,随便找个树下一躲,我们就找不到了。”汉川市渔政局负责人坦言,作为非法捕捞行为的主管部门,渔政部门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十分有限。汉江在汉川境内共有90多公里,需要管的水域面积很大,“而我们局里总共就七八个人。”

  “难度再大,电打鱼的行为也必须禁绝。”荆门、潜江、天门、汉川等多地渔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联合海事、公安、卫生等部门,制止电打鱼。

  汉江全面禁捕已经提上了日程。汉川市渔政局的负责人介绍,根据《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汉江应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捕捞渔民全部退出捕捞。“这项工作目前正在做。”今年10月前有望对所有渔民的船只进行回购,由不允许渔船上有电鱼设备变成不允许渔船下水。”(完)
 

(编辑:俞娜)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