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头条新闻 > 荆楚各地 >
湖北省出台管理办法 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2年
时间:2016-11-11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消息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月初,湖北省人社厅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适当延长也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


  所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办法》明确,延长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再次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再次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停工留薪期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满或者终止,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此外,《办法》对擅自篡改鉴定结论等情况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管理办法更加注重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能。(完)编辑:韩天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