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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农村教师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
时间:2016-10-07   来源:荆州晚报   作者: 朱文艳  点击: 次

荆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荆州市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将从加强思想引领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加强荆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

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通知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至500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就高”原则发放。比照当地公务员发放的奖励,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问题。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于今年12月底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荆州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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