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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理事会, 是群众性组织, 是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下设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长老会和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基金会两个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理事会,是群众性组织,是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下设“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长老会”和“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基金会”两个机构。
第二条:宗亲理事会的宗旨: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展;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家族发展,以团结促族进步;为蔡氏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理事会,以湖北蔡氏宗族洛阳堂世系范围内为组织区域。凡此区域的蔡氏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可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 宗亲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二)组织召开全体理事会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会长会议、确定宗亲理事会属下的“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长老会”和 “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长基金会”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名单、参加宗亲长老会及宗亲理事会的工作会议,指导和布署宗亲长老会和宗亲基金会的具体工作方向及内容。
(三)加强本宗亲会同其他宗亲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
(四)认真反映宗族群众的情况和要求。
第五条:具体任务
(一)建设及管理好蔡氏宗祠 。
(二)关于宗功祖德祭祀、敦亲睦族,促进繁荣活动事项。
(三)关于尊老、奖学、扶危、助贫事项。
(四)关于宗族各地域之间的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联络事项。
(五)关于编辑本族之家谱、历史光荣事迹及族志会刊等事项。
(六)其它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宗亲理事会组织机构
(一)本会为理事会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数不限。须由宗亲理事会会议决定。
(二)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宗亲代表大会,管理机构为宗亲理事会。理事会的全体理事及以上成员,均从家族成员中选拨,由宗亲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三)本宗亲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副会长、理事、监理若干名等。
(四)对本宗亲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和资助本会工作,贡献较大的宗亲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本会任职或任名誉职务。如名誉顾问、名誉会长或副会长、名誉理事等(人数不限)并以本会名义发聘书。
(五)本会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本会,工作不领任何报酬。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年度预算计划及年度收支决算;
(三)理事会机构人员的选举与解职。
(四)管理好宗亲长老会及宗亲基金会。
第八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本会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年度计划及财务安排;定期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
(四)理事会会议的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算有效会议,而理事会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效会议上,得到三分之二理事同意时方为有效。
(五)对不利于宗亲理事会团结的理事会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六)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
(七)发动和接受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八)推选财务监督人员、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定期对全体理事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北蔡氏洛阳堂宗亲理事会所有。
第十条:本章程自2016年7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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