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内容大幅扩充,实现全流程覆盖。修订后的规程内容得以极大丰富,实现了从立案、调查、处理、送达、执行到结案的全流程覆盖,确保各环节衔接紧密、有序推进。新规程系统梳理并科学整合了简易程序、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重点内容,全面提升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二是推行说理式执法,彰显法治温度。推行“说理式执法”作为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首次被写入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充分体现了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贯穿执法全过程的基本原则。这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履行执法职责,更要注重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化解争议,将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有机融合,切实增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认可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是统一标准规范,确保执法透明公正。新规程提出了“四个统一”要求,即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裁量基准、统一办案系统、统一案卷档案管理。同时,着重强调“四个明确”,即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与听证范围、明确撤销立案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明确监察员及时提请作出处罚或不处罚决定的义务、明确案件中止调查与结案等多项情形,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操作指引,推动全省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更加透明公正、经得起检验。
四是机制系统衔接,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新规程注重与现行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办法、执法文书格式规范、自由裁量基准等制度文件紧密衔接,既规定“形成案件之前”依据其他规定执行,又沿用现行科学合理的案卷管理规范,确保各项制度既有侧重、又互为补充,共同构筑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持续强化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优化升级监管系统,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新规程要求,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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