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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派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0-04-15   来源:湖北新市民网综合   作者:钟牌行  点击: 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伟大事业。因此,治国必须首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九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

    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019年2月,党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对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2019年7月9日,党中央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理论上的清醒强化政治上的坚定,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为灵魂,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下更大力气把纪检监察队伍建强、让纪检监察干部过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打造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这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净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还要自身硬”,首先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做起。十八大后制定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这是加强党的建设重要制度安排,是干部队伍风清气正、勇于担当、能打善战的重要组织保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实施,推动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工作,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能力建设的根本问题。笔者在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监督已工作了三年多,下面,就如何加强纪检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环境谈几点个人思考,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打铁还要自身硬”,自身硬才能勇担当,勇担当才能善监督。面对新情况新形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位,突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把全员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队伍、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谋划,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的执纪执法要求、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以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为重点,在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纪检监督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的神圣使命,只有不断锤炼过硬的内功,才能有勇气、有硬气、有能力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只有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管理监督,才能履好职、尽好责。

     (一)加强政治建设

       政治建设是各项建设之基。“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忠诚是领导干部的官德之魂。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忠诚不是一时,而是一世。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纪检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做到忠诚干净、履职尽责、表里如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以高素质干部队伍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加大纪检监督干部培养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力度,完善纪检监督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思想建设

       思想建设是各项建设之本。思想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加强理论学习,用知识武装头脑,唤醒入党初心,只有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深悟透,思想上才会更坚定,行动上才会更自觉,才会使自己成为拥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意志的纪检监督干部。面对繁重的监督执纪任务,没有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正派、敢于负责、正确履职的纪检监督干部队伍,点子再多、方法再新,监督执纪问责也可能成为一句空话。要通过强化教育培训,着力引领纪检监督干部深入实践“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要教育纪检监督干部讲政治、顾大局,讲责任、勇担当,讲纪律、严自律,在“经常”、“主动”、“全面”上狠下工夫。要引导他们发挥其“探头”作用,不打埋伏,原汁原味掌握和反映情况,以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态度,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三)加强能力建设

       过硬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是合格纪检监督干部的前提条件,过硬的能力素质是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立身之本。作为纪检监督干部,要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培养较高的政治觉悟,做到信念坚定、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要切实提升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努力成为纪检监督业务行家里手,才有资格和底气胜任监督执纪、惩贪治腐工作。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做好表率,树好形象,无论在任何场合,个人言行都要始终维护党的权威,不发表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

       “耳聪目明”、“嗅觉灵敏”,是纪检监督干部发挥自身作用的看家本领。坚持优中选优、配齐配强纪检监督干部队伍,仅仅是第一步。要通过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纪检监督干部及早发现违纪问题线索、正确运用抓早抓小预防方法、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问题等能力。要让纪检监督干部在重大斗争一线,用好实践锻炼这个生动课堂,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督干部坚定斗争意志,把准斗争方向,明确斗争任务,掌握斗争规律,讲求斗争方法,坚决同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问题作斗争,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和地方忠诚履职、知重负重、苦干实干。

       在坚持选优严进原则的同时,实施人才动态管理,安派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干部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统筹安排纪检监督干部选调、使用、培养、锻炼等工作,加强对优秀纪检监督干部的交流、重用。特别是要把年轻干部安排到正风肃纪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线扎实历练,推动以案代训、强化实战练兵,让纪检监督干部在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中成长成才,不断提高纪检监督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等本领。注重选派纪检干部参加基层锻炼,使干部在基层艰苦环境中经受考验,增强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四)加强管理监督

       纪检监督干部平时分散派驻,远离机关,沟通不顺畅,很难满足监督执纪工作的需要。因此,加强对纪检监督干部的管理,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纪检监督干部的权力很大,如果管理不到位,可能会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一方面应从严管理、从严考核,如建立报告制度、建立纪检监督干部履责台账,落实细节,强化激励;另一方面应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加强顶层设计,制订纪检监督干部履职行为规范,从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学习生活等方面,对纪检监督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纪检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找准角色定位,努力明确工作方向
 
纪检监督干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真心实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提供纪律保障。纪检监督干部只有明确职能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方向明。纪检监督干部只有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角色定位,明确监督目标,厘清权责关系,找准努力方向,才能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共识、理清职责,主动清除思想障碍,让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举措更加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有实效。

      (一)找准角色定位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更要受到严格的监督。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接受外部监督,严防“灯下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督干部的本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耳目,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延伸。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始终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放在首位,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上级的指示、决策、政令畅通。

       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纪检监督干部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监督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只有明责才能更好地履责,突出工作重点,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把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把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履行再监督职责上,由“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求实效的主动监督;三是 注重自我监督,增强纪律意识。纪检监督干部必须 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纪检监督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铭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要求,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做履职尽责的表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高履职能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二)厘清权责关系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与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一方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可以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更好地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可以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正确把握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在主体责任当中,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在监督责任方面,要协助纪检监督干部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为确保“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必须要有一些切实可行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党委纪检组与派驻监督干部是“紧密型领导关系”。 纪检监督干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工作的延伸,必须对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对有关核查事项随时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让纪检监察机关时时掌握被监督单位情况,帮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形成强大后盾。二是明确派驻纪检干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分清主责与专责、主抓与协调的关系,同时还要注意两者的有机结合,形成强大合力。要定期检查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效督促派驻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常驻不走的“探头”作用。三是找准努力方向。新时期的派驻工作,要以解决监督弱项为着力点,针对监督职能空化、监督责任泛化、主业主责淡化、监督能力弱化等不同程度的问题,优化职能、理顺关系、深化“三转”,调亮监督“探头”,确保在严和实中体现深和细。

        三、提高监督质量,探索创新监督方法
       纪检监督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的监督主体,负监督职责,与派驻单位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方向一致、目标一致。纪检监督干部既不能离开纪检监察机关中心工作只谈监督,也不能离开派驻单位具体实际讲要求。因此,纪检监督干部只有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责任的有效途径,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探头”作用、参谋作用,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层单位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一)突出主业主责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必须坚持更高更严的标准,真正做到将《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聚焦主业主责,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抓敢管,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派驻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纪检监督干部要紧紧围绕这个职责定位,强化“再监督”的归位意识,明确工作重心,改善监督方式,把工作的切入点转变到对派驻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包括监督权力)、履行职责(包括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再检查上,实现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到“术业专攻”的转变,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等问题。

     (二)健全监督机制

       强化职能职责,以监督促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做深做实做细近距离监督,推动综合监督派驻单位围绕职能职责范围内制度落实情况,找问题、查漏洞,完善制度、促进改革、推动工作,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督促派驻单位建立健全流程优化、权力内控、信息公开、群众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将纪检监察职能主动渗透到派驻单位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关键环节,促使其依法行政、规范运转,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风险。建立健全协作监督机制。派驻监督干部常驻一个单位,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在人员较少、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建立健全片区派驻干部协作监督机制,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也能有效避免干扰。我们要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完善派驻干部工作考核办法,明晰责任清单,突出考核重点,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履职尽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派驻干部奖罚、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监督方式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在加强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积累有效经验。加强超前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准则》《条例》为标尺,强化党规党纪约束,对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加强适时监督,坚持“抓细节、抓节点、抓关键点”。对于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查找廉洁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实现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加强深层监督,坚持“查漏洞、找原因、建制度”。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查找相关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揭示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要开展派驻干部巡察监督,通过采取调阅材料、一对一谈话、跟班作业、问卷调查、走访其他相关单位等方式,发现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权力运行、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对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产生积极作用。

      (四)用好“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新创举、新模式。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四种形态”,是加强反腐倡廉的新举措。惩治不是目的,严格要求和教育才是根本。严格要求就是要强化日常监督,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落实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带动营造全面从严的良好氛围。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同志,既要严格依据纪法和事实这两个定量,也要充分考虑其本人的态度和认错悔错改错实际行动这个变量,精准运用每一种形态,审慎稳妥做好“四种形态”相互转化工作。因此,纪检监督干部应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特别要善于运用第一种形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
 
       作者:钟牌行,1965年2月生,男,湖南省益阳市人,大专文化,1982年10月入伍,现任公安部十四局派驻纪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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