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七年之久,经历大小无数次上访,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上演了一幕幕失地农民被踢来踢去的闹剧,其根源依然是土地补偿安置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村民正当上访却屡屡遭遇“漠视”。
然而,问题至今还停留在原地不动。村民代表们最后找到了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10月26日,记者驱车前往大冶市陈贵镇进行了实地调查。
在该镇洋塘村,记者见到了几位村民代表,他们的年纪大都在50岁以上,谈到土地被征地后补偿安置的事,村民代表们情绪异常激动,他们给记者讲述了这些年来维权路上的辛酸苦涩和无奈。
征地后的境遇:“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
在他们的引导下,记者来到了被征地现场。
一眼望去,地上杂草丛生,一片荒凉,一条石头大坝横在中间。
“我们的土地全部集中在这里,早在7年前,这一片都是好田好地,现在不属于我们了。”村民代表王全湖指着长满杂草的土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9年11月,因大冶市政府项目建设需要,陈贵镇洋塘村集体土地82.5211公顷(1237.8165亩)被征收。
据悉,这1230多亩土地被征用后,洋塘村农民一直面临着“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遇,失地农民及其今后的生活问题已经成为陈贵镇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如今,土地被征,补偿安置又没有到位,洋塘村村民曾经多次联名到市政府、镇政府反映,每一次都是推托之词。
最后得来的却是该村几位村民被公安机关无故拘留。
土地被征后,村民没有看到“两公告”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应及时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两公告”。
记者查阅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其中第四、第七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其中就包括了“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这一条。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应当包括“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既没有看到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也没有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
用地请示文件“没有一项落实到位”
采访时,村民代表向记者出具了一份2009年12月8日大冶市人民政府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复印文件。即《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铜矿尾矿库接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大冶政文[2009]96号)下称“大冶政文96号”。
在大冶政文96号文件上,很清晰地对“用地情况、征地程序情况、征地补偿费用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等方面事项均作了诠释及承诺。
在该文件“被征地农民安置”一款中,记者看到:
该项目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91人(其中劳力414人),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培训安置4种途径对有关人员予以安置。即货币安置691人(安置费每人2.2605万元);
农业安置414人,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协调解决,即调整前人均耕地面积每人1.15亩,调整后人均耕地面积每人1.09亩;
社会保险安置277人,由市政府对无劳动力的被征地农业人口进行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培训安置260人。
该文件“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一款中,记者还看到:
该项目征地除对需安置的691人全部货币安置外,另对其中的414人进行了农业安置,对277人就行了社会保险安置。
另外,该文件还就“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了明确说明。
而采访时村民代表一口否认:“文件中所说的措施没有一项落实到位。”
土地被征后政府“变脸”
在采访过程中,村民代表认为:“大冶政文96号这个请示文件就是大冶市政府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需用地时的一个承诺,也就是对被征地农民的一个承诺。”
“请示文件如果没有征求地补偿安置措施的承诺,国土部是不会批地的。正是因为政府有了这些补偿安置措施,国家才批土地的。”
“政府拒不落实履行安置措施,公信力何在?让老百姓怎么相信政府?”
“征地时,对下,做农民的工作是晓之以理,对上,各种补偿安置措施是信誓旦旦。等国家征地批文下来后,请示文件中的补偿安置措施及承诺化为乌有。”村民代表如是说。
“没有了土地,对于世代以务农为生的我们来说,就等于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和生活的依靠。政府说话太不算数了,他们把国家批文不当回事,把自己出台的文件当作了一纸空文。”村民代表们愤愤然。
“我们一直以种地为生,缺乏其他技能,失去了土地,今后的生活也确实存在问题。我们只要求政府落实96号文,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村民代表王全汉说。
2010年9月25日国土部在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冶市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铜矿尾矿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0]807号)的批文第三条清楚地写着“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可是,时至今日,距国土部批文已经有5年之久,该项目工程已经动工用地,洋塘村被征地农民除40%拿到征地补偿费以外,其余的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用还未落实。
“征地村民只有三费”
作为大冶市人民政府接替工程项目的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铜矿尾矿库工程正在施工中,但该工程所在位置的洋塘村土地被征后的补偿安置为何不能落实?
记者带着问题来到了工程项目指挥部。
在该工程项目指挥部采访时,市政府一位负责拆迁征地工作的於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征地是报经国土资源部批下来的,程序完善,手续合法合规。”
这位负责人还说:“国土资源部批下来的面积是1444.44亩,目前实际已征用1271亩,还有100多亩是另外一个湾子的。”
在谈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村民安置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征地这一块对农民而言,只有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三费,其他以外再也没有任何费。失地农民保险按政策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办,不符合条件、不到年龄的、不在范围的是不容许的,这都是有政策的,而且他们的要求有误区。”
“三费”怎么补?
这位於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省每5年一次调整,地方有一个平均值,我们这里的平均值原来是1320元,去年省政府12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记者注)平均值是1610元。”
这位於姓负责人还说:“严格意义讲,这块地只能执行1320元。但是,在过去的征地工作过程中,我们把重点放在拆迁上而没有放在征地上。一直没有制定征地方案,是去年才出台的方案。方案出台后,我们又增加了一个听证环节,花了30来天,结果将时间拖到省政府规定的时间,我们是按省政府12号文件规定标准来补的”。
为了验证他的说法,记者在陈贵镇铜山口铜矿库区搬迁指挥部与陈贵镇洋塘村委员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得到了证实。
该协议显示“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1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亩1.932万元;青苗费标准为每亩0.161万元。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和标准。”
“政府文件有瑕疵”
村民代表反映,他们对“三费”补偿没有异议。但令他们不解的是,在大冶政文96号文件中,明确对被征地农民安置以及安置的途径作出了承诺,为何不执行呢?
在采访中,这位於姓负责人一语道破天机:“政府文件有瑕疵,起草人没注意细节,这个不是规范性文件。”
当记者追问“什么是规范性文件?”时,於姓负责人说:“这只是个上行红头文件,没有强制性。如果是规范性文件,就是行文错了,也要文件各项规定执行!”
对此,湖北省重道律师事务所黄律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大冶政文96号”虽不属规范性文件,但是,该征地补偿行为属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旧“行政诉讼法”中的称谓)或者是一个“行政行为”(新“行政诉讼法”中的称谓),而该行为属于一个可诉的行政行为。如果该征地行为已经实施,那么征收补偿应该在征收土地之前就应该补偿给失地农民。
当记者向了於姓负责人解对失地农民如何异地安置1.09亩土地时,他说只负责执行拆迁和对村民的协调工作,并希望记者到国土部门了解情况。
记者在采访大冶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宋姓负责人时,他告诉记者:铜矿尾矿库工程整体工作由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我们只参与一些配合工作。
宋还进一步强调说,由于征地工作滞后,加上征地标准的提高,现在损失更大了。
如今7年过去了,农民土地已经被征用。站在正在火热施工的矿坝上,失地农民告诉记者,征之前说的都蛮好并且白纸黑字,用政府文件形式承诺我们:绝不降低农民生活标准。如今,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一寸也没有了,以后日子还怎么过啊。
政府的承诺何时兑观?被征地农民如何安置?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大冶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尽快给失地农民一个说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完)
原文标题:大冶陈贵镇:土地被征七年 补偿安置“变脸”
原文链接:http://www.izijing.net/h-nd-8082-2_512.html?from=singlemessage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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