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讯,据豫网消息:至今,曾某国想起女儿小丽(化名),还是想哭。这个去年接连经历丧妻、丧母的男人,几个月以来一直处于深深的自责当中,“是我没有保护好女儿。”电话中,曾某国的声音嘶哑,情绪激动,“11岁的孩子啊,他怎么下得去手。”
2017年8月29日,湖南邵阳城步县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小丽独自在家时,被自己曾经的老师王慈道强奸。彼时,距离小丽12岁的生日还有三个月。
如今曾某国带着小丽在县城里租了一室一厅,“事情出来后,第二天我们来县城检查身体,就再没回去。”曾某国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现在女儿不敢自己在家,晚上经常做噩梦,失眠,惊叫,“见到熟人就拉着我的衣角躲在我身后。”曾某国哽咽了,“我们现在是有家不能回。”
城步检察院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
11月23日,城步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慈道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王慈道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但这个结果让曾某国不能接受,他认为在这个案件上法院量刑过轻,并向城步县检察院以及邵阳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书,但城步县检察院以“王慈道的量刑五年六个月处在法定量刑幅度范围内,不存在适用法律不当、量刑严重畸轻的问题”为由拒绝抗诉。
城步检察院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
退休教师见女孩独自在家实施奸淫
案发前,王慈道是城步县一名普通的退休教师。今年8月27日,王慈道以找黄蜂蜂巢为由来到曾家,在与曾某国交谈的过程中,他得知曾某国两天后要外出办事,但他当时也没表示出什么。
8月29日上午,曾某国出门前,他问女儿小丽要不要一起去,小丽说想在家看电视,曾某国看了下天气,“是晴天,我觉得她一个人在家没问题。”一般来说,阴天下雨的时候,曾某国是不会让女儿自己在家的,“不安全”。
叮嘱了几句后,曾某国就出门了。那时候的他,并不知道,自己的女儿会遭遇到什么。中午13时许,王慈道来到了曾家。他透过开着的窗户,看到小丽正坐在床上看电视,就问小丽,“爸爸,去哪里了?”得到小丽“爸爸出门了”的回复后,他又以“找黄蜂蜂巢”为由进了屋子,还坐在了床边的椅子上。
因为是自己的老师,也是熟人,小丽并没有太在意,还是依旧看着电视。王慈道和小丽随便说了几句话,就说要帮小丽看手相,让她和自己坐近一些。
小丽就按照王慈道要求的和他离近了一些。王慈道先是装模作样地替小丽看了下手相,然后就将小丽扑倒在了床上实施了奸淫。
当天下午5时许,曾某国回到家中,进门后,他就觉得女儿的情绪不太好,他问女儿怎么了。“爸爸,我们把那个人杀了吧。”女儿说了这么一句话,“我当时以为她梦到她妈妈了,去年她妈妈一氧化碳中毒去世了。”曾某国又问小丽,“你是不是梦到妈妈了?”小丽摇头。
曾某国有些急了,他追问女儿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小丽除了说,“爸爸,我们去把那个人杀了吧”,就不再说其他的了。
“后来,她说让我先去把家里的羊栓住,她再告诉我。”于是,曾某国先去栓了家中喂养的几只羊,回到屋里,小丽才哭着告诉他,自己中午一个人在家的时候,被王慈道性侵了。曾某国一下子脑部缺氧了,“我当时气得手都开始抖,拨电话都拨错了。”
安慰了一下哭得稀里哗啦的女儿,曾某国强迫自己冷静了一会儿,他拨通了王慈道的电话。当晚,王慈道和妻子来到了曾家,“没有道歉,就是承认了自己做的事情。”在王慈道来之前,曾某国给弟弟打了个电话,简单地说了一下女儿被性侵的事情。
“我弟弟报警了。王慈道还在我家的时候,警察就来了,把他带走了。”曾某国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晚上,小丽一直在哭,哭累了才睡着了,然后又哭着醒来,如此反复,早上4点多,彻底醒来,就再也不睡了,而曾某国则一宿未睡,守着女儿,“她不敢自己待着。”
孩子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 从不下楼和同学一起玩
8月30日,曾某国带着小丽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遭遇性侵后,小丽的处女膜破裂”。拿着检查结果,看着年幼的女儿,曾某国的眼泪一下子出来了。
检查完身体后,小丽不愿意回村里的那个家了。没办法,曾某国只能在县城在租了一室一厅,晚上他睡客厅,小丽睡卧室。可是几个月以来,小丽每天晚上都会被噩梦惊醒,大哭、大喊着醒来,“好多次邻居都被她的惊叫声吵醒了。”曾某国很心疼,他不知道如何和邻居解释,只有不停地道歉。
曾某国也没有再睡过一个踏实觉,他随时都注意着女儿的状况,确保在自己在第一时间就能站在女儿的面前,“醒了就是拉着我哭。”
到了县城后,曾某国就给小丽转了学,“现在学校里没有人知道这个事情,所以她在学校里还是挺轻松的。”但回到家后,小丽就像变了一个人,从不下楼和同学一起玩儿,也不会要求出去逛,只偶尔会趴在窗台上看着楼下那些无忧无虑的孩子们,其余时间都自己安静地待着。
小丽被湖南省邵阳市脑科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让曾某国更难过的是,11月18日,小丽被湖南省邵阳市脑科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需要“服药及心理治疗”。
公开资料显示,创伤后应激障碍是指个体经历、目睹或遭遇到一个或多个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实际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胁,或严重的受伤,或躯体完整性受到威胁后,所导致的个体延迟出现和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
创伤后应激障碍属于精神疾病,主要表现为患者的思维、记忆或梦中反复、不自主地涌现与创伤有关的情境或内容,也可出现严重的触景生情反应,甚至感觉创伤性事件好像再次发生一样。
“王家没有表达过歉意,也没有说过赔偿的事情”
11月20日,王慈道涉嫌强奸幼女一案在城步县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11月23日,曾某国拿到了判决书。据其提供的判决书显示,1957年出生的王慈道中专文化,8月30日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11日被逮捕,11月10日被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慈道8月29日13时许来到曾某国家,见其女儿小丽一人在家,便对小丽实施了奸淫。法院认为,“王慈道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慈道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对于有关民事赔偿事宜,曾某国说,11月20日开庭前,法官咨询他及律师关于民事赔偿金额诉求,他们的答复是28万元,但王慈道只愿赔偿1万元。法官便要求受害人父亲及代理律师去找寻更多能够支持民事赔偿的证据。
王慈道获刑五年六个月的结果,让曾某国无法接受,他认为在这个案件上法院量刑过轻,并向城步县检察院以及邵阳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书,但被城步县检察院以“王慈道的量刑五年六个月处在法定量刑幅度范围内,不存在使用法律不当、量刑严重畸轻的问题”为由拒绝抗诉。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城步检察院认为城步县法院判决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定性明确,量刑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五年六个月的刑期确实判轻了,11岁的女孩子被强奸,对其的损害是非常大的,“奸淫幼儿应该要从重处罚。”徐昕说。对于法院要求受害人及代理律师去找寻能够支持民事赔偿的证据,徐昕则认为没有必要,“判他有罪,就是侵权最明显的证据了。”
徐昕说,在此类案件中,可以主张精神赔偿的,“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那就更应该重判了。”
曾某国说,案发当晚,王慈道和妻子来到家中,除了承认自己所做的事情,并没有说过一句道歉的话,“这么长时间了,王家没有表达过歉意,也没有说过赔偿的事情。”(完)
(编辑:李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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