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产经新闻 > 企业之窗 >
“武汉楚为生物科技”入围《信用中国》栏目扶持对象
时间:2023-04-29   来源:凤凰网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为进一步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面向企业普及诚信与品牌建设的意义,指导企业加强诚信品牌建设,提升整体竞争力,《信用中国》栏目组致力于大力宣传知名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以诚信为内涵,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出有行业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作为扶持对象,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中国榜样和品牌新势力。

武汉楚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价值蔬菜品种育繁推一体化的生物育种企业。公司由郑伟博士于2016年9月创立,于2019年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20年荣获“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2021年荣获“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二等奖”,2022年认定为“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入选第十三届“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创业人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光谷瞪羚企业、武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公司采用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育机制,拥有一支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团队,具有卓越的产品质量、健全的营销网络、高效的营销团队、专业的技术服务,在市场上赢得良好赞誉,在高端粉果番茄和高品质甘蓝市场占据较高以上的市场份额。

《信用中国》栏目组委会鉴于武汉楚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物育种研发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以及助力企业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以创新型发展为引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及人才引进,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模式创新、资本运作、商业信息和项目对接的贡献式经营业务,特将其列入被扶持企业考察名单。

随后,《信用中国》栏目组委对企业资质、管理和服务模式、企业诚信度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在考察一行中,武汉楚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向大家介绍了企业现行的服务内容及发展理念。公司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同时产品远销东南亚、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拥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经销商、苗场和基地大户2000多名。公司坚持开展楚为技术服务万里行,深入田间地头,每年举行约100场产品观摩、技术推广会,培训人数超过20000人次。

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和创新实力,同华中农业大学联合成立了“华中农业大学楚为现代种业研究院”,有多名经验丰富的博士、硕士等高学历育种家,在国际SCI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公司目前成功培育的约80个番茄、甘蓝品种获得农业部颁发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申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49项、国家专利39项、注册国家商标30项,全部为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同时具备蔬菜种子研发、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资质,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近年来,公司受到了省市区等各级领导的关怀。

未来,公司始终秉承“创新、自律、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以生物育种技术为核心的中国高价值蔬菜种业领军企业,实现“让种植更快乐,让生活更精彩”的美好生活愿景。

最终,武汉楚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良好企业信誉、独特的经营风格以及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通过了栏目组委会最终考核,并列入扶持企业名单。随后还将邀请武汉楚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做客《信用中国》栏目,与知名主持人一起探讨企业发展中的经营管理之道。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