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产经新闻 > 创业故事 >
湖北省工商联:将加大“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典型宣传力度
时间:2025-02-14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2月13日,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向全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工商联,省工商联直属商协会、省外湖北商会发出通知,表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推进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的工作部署,弘扬楚商精神,凝聚楚商力量,擦亮楚商品牌,动员广大楚商更好地参与支点建设,现广泛征集“楚商风采”宣传作品和素材。征集的作品和素材将择优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推介。

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主题 

聚力建支点、奋力谱新篇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常态化开展征集活动。

三、作品内容和形式

作品内容无政治导向错误,无不良引导,符合“两个健 康”的精神内涵,注意避免形式化、广告化宣传。

(一)作品内容

1.聚焦楚商企业家,展现楚商回乡创业,投身支点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带领企业攻关克难,不断向前发展的故事;展现年轻一代企业家接续传承,用奋斗书写青春中国梦的精神风貌。包括人物访谈、人物传记、企业家感想感悟等;

2.聚焦楚商企业,展现楚商企业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特别是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智改数转、绿色发展、“走出去”等方面焕发出的活力与动能;展现楚商企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开展廉洁合规建设,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助力乡村振兴和稳岗就业,支持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推进共同富裕的生动实践;

3.聚焦省内外湖北商会,展现商协会坚持党的领导,凝聚会员力量,促进行业或地区发展,组织会员参与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争创“四好”商会的鲜活写照。 

(二)作品形式

以2024年以来反映上述内容的文字、短视频、宣传片等各类新闻宣传作品和素材为主。

(1)文字作品:要求图文并茂,有较强的可读性。已发表的作品注明原发媒体,提供链接式截图。

(2)视频作品:以1920*1080 高清视频为主,短视频和宣传片均可,要求画质清晰美观,优先使用 MP4 格式或其他常用视频格式,视频画质比例建议为 16:9;时长以8分钟内为佳。

以上文字和视频作品、素材如已公开发表,请务必注明原发媒体和来源,并在省工商联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展示。  

四、提交方式 

接收邮箱:hbsgslxjb@163.com。邮件主题格式:【楚商风采】+市州(商协会)+企业(企业家名)。较大的视频资料请以网盘形式提交。

联系人:省工商联宣教部赵惠,联系电话:027-87238760。

五、其它要求

提交的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应不涉及版权问题。如涉及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侵权纠纷均由提交方自负。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文字和图片等),均视为无偿使用。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17001920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