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产经新闻 > 创业故事 >
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前世今生
时间:2019-04-16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王吉红  点击: 次
     很早前,就听湖北省策划行业协会创始人、会长张戈哥介绍,在他的家乡——武汉市江夏区,有家叫“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居然也搞得风生水起。只可惜,一直没有时间去深度了解。

日前,武汉新市民网小编终于走进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探究竟,通过了解她的前世今生,小编也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当今这个竞争如此激烈的年代,“她”不仅能存活下来,而且还活得如此“滋润”。

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辉

    原来,该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力量、丰富的设计、施工经验和完善的项目管理措施,在智能化建筑领域取得了非凡的业绩,得到了新老客户的充分认可。

    据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辉介绍看,其实,他们公司也不年轻了,截止目前,已有16年历史了,原来,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此前叫武汉超越科技经营部,成立与2003年,说白了,也就是个体户。

    不过,由于其一直本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因此一直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后来,由于业务的日趋发展壮大,在朋友们的支持下, 2007年,经过慎重考虑后,他们最终也就将武汉超越科技经营部变更为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了,当然,注册资金也由当初的几万元增加为1000万元了。

      据了解,该公司一直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投资者、合作伙伴创造收益,为社会创造效益为宗旨。

      目前,公司在IT领域具有顶尖实力和影响力的软件研发与销售服务商、软件开发等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与施工集成服务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服务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工程设计与施工集成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型IT企业。迈入以信息化为主旋律的新纪元,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的技术实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建筑智能化服务。

     原来,该公司有自己成熟的技术力量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可根据客户的需要量身设计合理的工程方案,在保证工程高质量的同时为客户降低工程成本,并力求把每一个工程作为公司发展中的典范,以科学的施工方案和优良的工程质量立足市场。

     长期以来,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秉着“科学设计,严格施工”的宗旨,积极探求专业、先进、高效、实用的设计施工方案,严格苛求,追求品质卓越的工程质量,为每一个用户提供周到、人性化的服务。

工作场景

       公司自创建以来凭借先进的设计理念,规范的管理手段,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完善周到的售前售后服务,取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公司已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创立“以能为本、以人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理念,以优质的系统集成、城市智能化产品,满足我国各建设等领域信息化建设需要。

      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世界属于永不满足的人们,站在由高新技术撑起的21世纪蓝天下,我们深知,科技创新只有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抓住历史契机,力争把创新推上信息技术的最前沿。

      万丈高楼,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武汉腾创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知公司发展离不开广大新老客户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遵循客户满意的最高服务宗旨,秉承诚信为本、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我们的技术、服务,与大家携手共创美好未来”。(完)

(编辑:蔡梨生)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