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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以上豪车加10%的消费税 武汉一年售几百台
时间:2017-01-09   来源:未知   作者:demo1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买豪车要多缴税了,凡购买130万元以上的车型要加征10%的消费税。这一新政目前已在武汉实施一个月,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称,武汉超130万元的豪车年销量估计仅几百台,新政的实施对市场影响不大。


  近日,家住汉口的廖先生在武汉捷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了一辆路虎揽胜2995cc越野车,准备付款时被告知,自己所购买的车价格超过130万,需加收10%的消费税。也就是说,购买这台原价165万元(不含增值税)的汽车,廖先生多支付了16.5万元,相当于多付了一台中档合资品牌小汽车的价钱。

  去年11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上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即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加征10%消费税,这被视为消费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目前,新政已在汉实施一个月,对汽车消费市场影响如何?“影响不是太大。”武汉名车汇高端车专营店导购向圣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豪车的消费群体,往往更在意的是车型自己是否喜欢,10%的税费不会是影响其是否购买的决定因素。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往年武汉价格超130万的豪车销量仅几百台,这一小部分消费群体,甚至愿意多掏10多万元换个特别的颜色,多缴税对其购车难以产生很大影响。不过,一批有意向的客户,还是把购车时间从12月提前到了11月,“11月我们加班加点通知客户,让大家提前签合同、付款。”向圣东告诉记者。

  “超豪华汽车消费税的增收信号意义大于实质调节意义,即向外界释放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信号。”武汉市江岸区国家税务局局长文振宽这样解读。

  记者了解到,对去年12月1日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不在此次消费税增收范围内,只是汽车经销企业需对该类车辆在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备案,目前江岸国税已为81辆超豪华汽车进行了汽车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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