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产经新闻 > 三农资讯 >
重庆涪陵区民协党委观摩团走进农夫梦生态“跑山猪”养殖基地
时间:2023-06-15   来源:网络   作者:傅以伦 陈孝波  点击: 次
     

为了进一步增进“小个专”党员之间的交流,促进“小个专”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增强发展信心,6月13日,重庆市涪陵区民营经济协会党委(以下简称“区民协党委”)组织开展了“观摩学习拓思路,交流借鉴促振兴”活动走进涪陵区小微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重庆农夫梦农产品有限公司生态“跑山猪”养殖基地实地参观考察学习。

上午10时许,观摩团一行在农夫梦总经理童明强的带领下,来到白涛街道三门子村农夫梦6号养殖基地。区民协党委书记张嵱与副书记、小个专党建科负责人庹勇代表区民协党委首先为重庆农夫梦农产品有限公司养殖基地一线员工送上藿香正气液等清凉解暑药品,握手致意,对辛勤劳动在一线的养殖员工表示慰问,叮嘱他们注意安全,保重身体。

观摩环节全程在农夫梦总经理童明强的引领下,观摩团全体人员脚踏消毒池,进入更衣室,换好防护服,气雾消毒三分钟,进入养殖场放养参观区。

  农夫梦总经理童明强向大家介绍了养殖基地的基本情况后,带领大家参观了猪舍,吩咐大家不要触摸猪舍墙壁和围栏,因跑山猪长期在野外放养,具有野猪的战斗力,野性一旦被激发,会伤人。

  “我们饲养的有野猪、黑土猪、长太等品种,猪从小听着轻音乐慢慢长大,分阶段放养,野猪主食以大量黄菊草发酵的食粮为主,通过吹哨驯化回家补料,添加牛至精油(添康素)等中草药提取物预防保健,野猪饲养周期至少两年以上,家猪放养10个月以上,通过牛至精油加有益活菌发酵牧草放养出的猪,肌肉致密如牛肉,肥肉肥而不腻,经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谷氨酸、色氨酸、亮氨酸、蛋氨酸、赖氨酸等多种氨基酸含量与普通猪肉相比,差异显著,因为饲养周期长,猪皮等相对较厚,所以农夫梦猪肉有嚼劲,口感风味都极具特色。”大家一边观赏一边听总经理童明强如此介绍道。

  伴随着轻音乐,参观者不时向圈舍抛洒优质龙凤草,体验养猪人的艰辛。看见干湿分离的漏缝地板,干净整洁的圈舍,自动化饮水、投料设备,冬季升温系统,感叹猪的生活条件也像人一样,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时俱进,过上了高品质的生活,饮的是山泉水,吃的是营养健康的酵素食粮和滋补中药材,住的是空调房,睡的是透气床,听的是轻音乐和山风,吸的是高山新鲜空气,看的是武陵山脉,使得猪“心情愉悦”所以长得油光水滑、臀丰腰圆、骄傲得见人健步如飞,展现出它们强健的“体魄与英姿”。

  讨论环节,农夫梦总经理童明强首先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目前在涪陵有新世纪超市、天湖小镇1号正大门上行30米、步阳路傲雪菜市场下行20米、滨江路锦天名都4个直营店,涪陵太极集团和三机关食堂等极少数企业和单位在购买公司的产品,由于之前饲养周期长,养殖成本高,虽然风味好,但售价也高,普通人一般不愿消费,从而限制了市场的拓展。“希望在涪陵区小微企业协会党支部的带领下,在涪陵区民协党委的关心关怀下牵线搭桥,结识更多的朋友和企事业单位,宣传推介农夫梦安全优质的猪肉,大手牵小手,让农夫梦企业越做越大,将以科技的力量,降本增效,让普通市民都能吃上农夫梦猪肉系列产品。”农夫梦总经理童明强如是说。

  涪陵区民协党委书记张嵱及部分委员;海源怡生活服务集团党委、粮油总支部分党员及区微企协会党支部部分党员代表;小个专党建科全体人员参加了当天的活动。(傅以伦 陈孝波 文/图)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